共创草坪: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祥先生)

2024-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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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永祥,196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
大学钢铁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梅山冶金公司炼铁厂副
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上海
梅山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宝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本人任
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亦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永祥        7             7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
 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在会议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地分
 析与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
 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情况
 等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对
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调研后,针对股权激励设计、公司人才梯度建设、业绩考核
方案等问题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薪酬制度改革及人才培养积极建
言献策。
  除此以外,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
持着密切沟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将完备的会议材
料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本人,为本人的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本人日常工作的开展。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本人对相关事项的反馈意
见,对相关建议认真听取并予以适当采纳,使本人更加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六)与审计机构和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在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听取了审计机构有关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
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
通交流。
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预期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及其上一年度的实际执行详情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查后认
为:2022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
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本人重点关注并确认了公司预测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问题。因此,
本人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3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
发展趋势和复杂的审计需求进行了审慎考量。经过全面的综合评估和审慎严谨的
决策过程后,公司决定继续邀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审计的
胜任能力进行现场陈述。在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交流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其在审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在专业胜
任度、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诚信记录以及独立性方面表现突出,完全符合上市
公司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并且,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接连担任公司 IPO 及上市后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其完全有
能力为公司提供真实、公正、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信息
的可靠性及内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对审计工作的整
体需求。最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财务总监离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聘任姜世
毅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
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姜世毅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后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
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件要求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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